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码头桩基监测和建筑材料检测招标二次公告
上海电力招标采购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电力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单位: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沪杭公路5001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码头交工验收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文件价格 (元) |
1 | 24B22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码头桩基监测和建筑材料检测 | 本项目主要工作为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提供码头桩基检测(高应变、低应变)和建筑材料的第三方检测。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①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涵盖本工程所涉及质量检测范围)②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市场监督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2个码头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包括水运工程桩基检测或水运工程材料检测),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页等复印件),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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