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路面施工项目
HWK-SZ23、HWK-SZ24、HWK-CZ2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10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0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是沪武国家高速公路(G4221)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苏沪界向西至董浜枢纽段为与沈海高速公路(G15)共线段。本项目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中十五射六纵十横中横八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苏南和上海,是江苏省与上海市的主要出入通道之一。
既有高速公路于2000年开工建设,2004年全线建成通车,本次扩建段路线起自浏河大桥苏沪界,向西经太仓、常熟、张家港、江阴、惠山、武进,止于常州南互通,全长134.865km。现状苏沪界至浏河大桥北桥头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34m;浏河大桥北桥头至董浜枢纽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35m;董浜枢纽至常州南互通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28m。
全线沿既有沪武高速加宽扩建,其中,常州新南村至梅港村段约5.754公里利用现有232省道圩墩大桥采用路基单侧拼宽,其余路段均采用路基两侧拼宽。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线原位扩建太仓、板桥(原省道339)、太仓北(枢纽)、沙溪、沙溪(枢纽)、董浜(枢纽)、常熟、凤凰、张家港(枢纽)、张家港、杨舍(枢纽)、新桥、华西、峭岐(枢纽)、横林(枢纽)、戚墅堰、常州南共17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常熟北、长寿(原霞客)2处互通式立交;拆除青阳互通式立交;新建支塘、大义、徐霞客、芙蓉、礼嘉共5处互通式立交。全线原位扩建新桥、芙蓉共2处服务区。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路面施工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即HWK-SZ23、HWK-SZ24、HWK-CZ21标段。
①HWK-SZ23标段起讫桩号为K42+250~K57+200,全长14.95公里;
②HWK-SZ24标段起讫桩号为K57+200~K76+480,全长公里;
③HWK-CZ21标段起讫桩号为K104+961~K134+860.603,全长29.9公里。
2.3招标范围
既有桥梁伸缩缝拆除、道路病害处理、路面铣刨;主线及匝道路面、附属工程基础、房建区相关路面工程、相关绿化、预留预埋施工。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计划为3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计划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施工期计划为2025年4月至2027年10月。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累计主线长度20KM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项目,其中至少应包含单标段SMA或Superpave路面结构形式路段累计主线长度10KM以上的项目。
注:①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项目。
②路面结构的主线长度左右幅不单独计。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
A.资格要求
a.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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