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湖北线航道养护疏浚工程(一期工程)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 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洪泽湖北线航道起自泗阳县京杭大运河与成子河交叉口,止于洪泽湖西线4#标。湖区段分为北段和南段航道,北段航道全长20.79km,南段航道全长27.29km。本次实施范围为洪泽湖北线航道南段K147+450-K152+142,共计4.692km,疏浚土方约10.84万m3。航道设计底宽60m,设计水深3.2m,航道边坡1:3,航道转弯半径480米。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HZHBXYHSJ-SG1标段,招标范围为:洪泽湖北线航道养护疏浚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疏浚工程及为实施该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本工程无缺陷责任期)。
2.3 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自开工令所载明的开工时间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参与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投标人通过资格后审的条件为:
(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或水运工程(合同内容中至少包含疏浚工程,投标人须在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等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5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以施工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为准,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或水运工程(合同内容中至少包含疏浚工程,投标人须在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等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5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在岗项目承诺书)。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人员要求: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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