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5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三口镇段)2025GNNL-SKZ-S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南县2025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三口镇段)已由连云港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灌南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灌南县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灌农路〔2024〕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1)大窑线位于灌南县三口镇北部,道路编号为 Y402。本次设计起点桩号 K7+300,位于C266长兴北线交叉口,沿老路向南前行,经长兴村及小北村,终于345省道,设计终点桩号为 K10+159,道路全长2.86km。道路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度6.0m,路基宽度7.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2)康潘线位于灌南县三口镇北部,道路编号为Y407。本次设计起点桩号K3+450,位于345省道,沿老路向北前行,终于Y402大窑线,设计终点桩号为 K4+686,道路全长1.236km。道路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宽度6.0m(7m),路基宽度7.5 m(8.5 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图纸。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即2025GNNL-SKZ-SG1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大窑线、康潘线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或公布)的为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③无在岗项目。
注:
①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缴费明细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1个月或以上(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前一个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以往业绩中的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④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1.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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