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代理机构,就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XGS-ZB2023-034
二、项目名称: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三、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周巷镇、宗汉街道、坎墩街道,西起科六路,向东讫于西二环路,与在建的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顺接,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地面道路起点位于科六路,高架道路起点位于科六路东侧271.597米处,沿既有中横线向东,依次经高科大道、高科一路、规划 228 国道、周沙线后,地面道路终点位于西二环路(桩号 K4+827.466),高架道路终点位于西二环路东侧397.934米处(桩号K5+225.400)。改建地面道路全长3691米,新建特大桥(高架桥)全长3817米。用地面积500.9亩。全线设枢纽互通 1 处(中横线枢纽互通),平行匝道2对,地面道路改建桥梁14座(其中中桥8座,小桥6座)、涵洞5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管线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37.32亿元,建安费约 19.09亿元。
本项目位于宁波慈溪市中心城区,属于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本项目采购金额为16万元。
2.采购范围、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采购范围: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设一个标段,即第SBJC标段,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定期进行水保监测(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如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供监测图纸及重要内容影像资料、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②协助发包人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③协助办理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④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水保专项验收备案之日止。
质量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的技术要求,一次性通过水保专项验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基本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响应。
(四)供应商可参加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基础设施三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咨询服务2个项目的响应,最多只能中1个。
(五)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083239@qq.com获取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资料上必须附有效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各供应商可添加qq:27083239,线上付款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00。
七、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送达的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现场递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昌化路18号。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陈鑫伟,13905788529。
注:现场递交地址和邮寄收件地址不一致,若响应文件为邮寄送达,应充分考虑快递时效性,尽量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送达(以文件签收时间为准)。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00。
九、响应文件开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昌化路18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http://www.zjjtkyy.com/zsriot/website/home.html)发布。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质疑投诉。
2、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昌化路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388211
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34350、1390578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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