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依据《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11号)》,在《丹东港总体规划》和《丹东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开展丹东港大台子港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港区、作业区水陆域利用和重要配套设施的布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为港口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助力大台子口岸建设工作按期完成验收,推进丹东港整体口岸扩大开放及辽宁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2)《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11号);
( 3)交通部关于港区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要求(2006年12月);
( 4)《丹东港总体规划》,2010年4月;
( 5)《丹东港总体规划修编》,2022年1月;
( 6)水运港口、道路、水电、通信、消防等相关行业设计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2、安全要求
( 1)供应商可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并应在自行勘察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若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供应商负责。
( 2)供应商应对采购标的内容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技术规格
丹东港口岸大台子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 1)前言:包括规划背景,规划原则,范围及年限,规划的主要结论;
( 2)港口发展现状: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港口发展现状;
( 3)需求预测:包括经济腹地,港口吞吐量预测,船型发展预测;
( 4)主要功能区划及规划控制指标:包括主要功能区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5)水陆域总体布置:包括布置原则,陆域总平面布置,水域总平面布置,港界,竖向布置及土石方平衡;
( 6)配套设施规划:包括集疏运规划,供电规划,给排水及消防规划,通信信息规划;
( 7)环境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港区环境现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环境保护规划及治理措施;
( 8)规划实施:包括分期实施意见,问题与建议;
( 9)附图。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采购标的的数量:《丹东港口岸大台子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报告10套,电子版1套;
( 2)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丹东港口岸开放大台子口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图纸送审稿。
( 3)采购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丹东港口岸大台子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报告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六)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服务要求
( 1)进行港区发展需求预测专项研究,对港区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为港点规划提供运量数据,支撑整个规划方案;
( 2)进行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专项研究,确保规划航道的通航合理性、符合性,支撑港点水域规划方案;
( 3)根据港点功能定位、运量、船型、自然条件、临港条件及各专项研究结论等提出水陆域布局规划方案、道路交通规划方案、港口配套设施规划方案、环境保护规划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