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 LWGCJS2024204-1
二、采购单名称: 第二次龙湾码头疏浚设计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 2024-05-22 08:00
四、报价有效期: 2024-08-20
五、最高限价: 30000元
六、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 洪亦霖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17857057276
十、询价类型: 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万吨码头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龙湾码头疏浚设计项目 | 1 | 项 | 6% | 收到采购单位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中选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设计图纸且通过采购人内部审核。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万吨码头 | 如对项目内容有疑义可致电联系人咨询或现场了解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后进行报价。 |
十、报价要求: 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 其他(中选单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中选单位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向中选单位一次性付清设计费。)
十二、其他内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已在国家发改委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获得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专业。2、付款方式:中选单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本次工作费用;中选单位必须提供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据此付款,因中选单位导致采购人价款支付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税金一律按6%的税率进行报价。中选单位若不能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则在中选后根据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价。4、报价包含设计费、交通费、材料费、文印费和税费及其它所有费用,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中选单位无权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6、特别说明:本项目为第二次询价项目,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若报价单位不满3家,则推荐最低价报价单位为中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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