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包括安全生产保障要素、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权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内容,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办法》对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建立主要负责人抓总抓保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抓细抓落实、施工班组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
《办法》明确了危大工程、专控工序、专用设备设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大型临时工程和两区三厂等的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审批以及工程验收、报备等程序;注重安全风险的预见性和处置措施的针对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了中止施工的相关情形和执行机制,厘清工作界面,有利于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首次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镇街(园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履行属地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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