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检测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YXJL-2022-02 | ||
项目名称 | 岳西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检测项目二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6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公示时间 |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4 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宿州市精鑫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238019.00 元。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马荣荣 ;证书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3162020110103000789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
业绩 | 投标人业绩:宿州市 S101 合相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等项目(包括:S101 合相 路、S305 宿阜路、X06 白曹路);宿州市埇桥区 2018 年道路工程质量检测 采购项目;泗县 S304 山汴路 K7+500-K28+330 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交 竣工验收检测服务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宿州市 S101 合相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等项目(包括:S101 合 相路、S305 宿阜路、X06 白曹路);宿州市埇桥区 2018 年道路工程质量检 测采购项目; 泗县 S304 山汴路 K7+500-K28+330 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交竣工验收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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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庆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253822.00 元。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姚强胜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师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81100629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
业绩 | 投标人业绩:S211 太湖至望江一级公路望江段 PPP 项目过程、交工核验及 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2021 年度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第二次专项抽查检测服 务采购;105 国道太湖段改建工程 PPP 项目竣工检测服务;G206 小关至桐 城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S211太湖至望江一级公路望江段PPP项目过程、交工核验 及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 ;2021年度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第二次专项抽查检测 服务采购;105国道太湖段改建工程PPP项目竣工检测服务;G206小关至桐 城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质量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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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慧平 联系电话:0556-2222027 | ||
异议、投诉 渠道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56-222202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2188022,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2022年7月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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