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47号)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11日。相关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1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书面申诉材料必须有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并署联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个人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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