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09号)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5月6日。相关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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