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交建函〔2023〕521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滁州市在建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经审定,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如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9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出书面申诉(同步提交申诉材料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授权书及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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